
日前,祁阳市法院民二庭积极探索衍生案件预防机制,首次向主动履行义务的北京某能源公司出具了《结案证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原告四川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能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北京某能源公司支付第一笔货款后发现项目存在隐患,后续未及时支付相应股权价款,原告四川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金额较大,且经原告申请,作出了财产保全,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为避免双方企业因诉讼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积极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全部义务,案件顺利解决。
经北京某公司申请,祁阳市法院向其出具《结案证明》,以避免后续对涉案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案件的妥善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纾解了被执行人修复信用难的问题,取得了“一案双赢”的良好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路径。
责编:周柯兵
来源:祁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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